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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灭门案“杀人犯”出狱称遭冤枉 云南省检介入(2)

发布时间:2018-07-07 12:10 来源: 点击: 0000 次 字体:   |    |  
张满做了有罪供述又翻供,案件没了进展。妻子张玉吉去看守所看他时,面对多日没有洗脸又瘦骨嶙峋的丈夫,跪倒在地给办案人员磕头,她哭着求他们,我说不要求他们,之后他们又关押了我的妻儿。张满说。 张满在他的刑

  张满做了有罪供述又翻供,案件没了进展。妻子张玉吉去看守所看他时,面对多日没有洗脸又瘦骨嶙峋的丈夫,跪倒在地给办案人员磕头,“她哭着求他们,我说不要求他们,之后他们又关押了我的妻儿。”张满说。

  张满在他的刑事申诉书中,描述了从被抓至1996年8月底之间的5次刑讯逼供的场面。他对澎湃新闻称,也有民警对他不错,“领导不在尽量照顾你,但领导来了我们也没办法。”办案的两个民警私下给张满说,等大队长甘帆走后,会给他吃的,让他休息。

  “我要是不被逼死,活着出去,我一定感谢你们两个。”他给那两个民警说。至今,他依然清楚地记得那两个民警的名字。

  除了这样的审讯,妻儿的遭遇也让张满揪心。大理市公安局的两份“对被收容审查人处理决定书”显示:张满的妻子张玉吉于1996年3月29日因妨碍侦查被收容审查,于11月6日释放;儿子张银锋于1996年3月28日因故意杀人嫌疑被收容审查,于11月18日释放。

  彼时,年仅17岁的女儿张银华,奔走于大理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之间,看望被关押的亲人。

  矛盾的证据

  按照张满的说法,尽管办案人员在逼供的同时又收容审查妻儿,但他再也没有做有罪供述。

  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张满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98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死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学科系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广泛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赵丽英头部受锐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被害人王高能、王高田均系切颈死亡。

  判决书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向王世明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公诉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张满均不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满犯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但张满不具备任何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从严惩处,“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的量刑罪、刑不相适应”,由此提起抗诉,请求改判。

  而张满则以“没有杀人,刑讯逼供”为由提起上诉。

  张满上诉的理由首先是他的有罪供述来源于刑讯逼供。除此,在物证方面,庭审中出具的昆明医学院法医鉴定所鉴定的作案锄头跟凶案现场勘验笔录中的锄头不是同一个,两把锄头长度相差2.5厘米,血迹留存部位不一致;而凶案现场的脚印是39码鞋,但张满穿43码鞋,“当时我编造口供时说,鞋小穿不上拿刀割开了,但这也成为了证据”。

  还有证人证言方面,云南省高院的裁定书提到两名目击证人,村民张双社和杨汝舟。其中,目击证人之一的张双社,于2015年公开否认曾经目击张满行凶。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在一份光碟和一份由张双社签字按手印的书证中,他均承认他家与王学科家相邻,但老房子没有窗户,当时无法看到王学科家的情景。王学科一家遇害后,1996年公安机关将他关到看守所,把张满的认罪记录放给他听,以释放为条件,逼迫他作证,“实际我没有看见,关了我十七八天,当时连我爹都抓了,我只能按他们的要求,编造看见张满行凶的经过。”在光碟视频里,张双社说。

  证人杨汝舟家距离张满家约30米,跟被害人王学科家一路之隔。澎湃新闻走访发现,杨汝舟家所处的位置低于王学科家,从杨家或门口无法直接观望到王家。张满说,因为自己的公职行为得罪于杨家,杨的妻子当年在“严打”期间被抓,就是他报案,杨出于对自己的怨恨作了“目击凶案”的证人。

  另一个没有公开的证人是赵体昌,当时是下兑村村支部副书记,也因杀人嫌疑被收容审查,最终承认当时因受警方逼迫作了伪证。张满的辩护律师给他做无罪辩护时则称,目击证人目击了凶杀案,为什么当时不报告公安机关?时隔七年之后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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