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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正大优鲜哄抬价格被罚12万怎么回事 超市为什么要哄抬价格?(4)

发布时间:2021-11-01 07:24 来源: 点击: 0000 次 字体:   |    |  
案例5: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雁滩路金雁花园小区内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城关区雁滩路某粮油蔬菜店经营的蔬菜及预包装食品均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
 
案例5: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雁滩路金雁花园小区内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城关区雁滩路某粮油蔬菜店经营的蔬菜及预包装食品均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城关区雁滩路某大型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肉和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火星街建兴肉菜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兰州某瓜果蔬菜有限公司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将蔬菜进行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蔬菜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火星街建兴肉菜市场东区35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某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将蔬菜进行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蔬菜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火星街建兴肉菜市场东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将蔬菜进行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蔬菜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21年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火星街建兴肉菜市场西区59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裴某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将生鲜大肉进行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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