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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 犯罪嫌疑人已自首 姐姐发声说了什么?(4)

发布时间:2022-12-13 11:10 来源: 点击: 0000 次 字体:   |    |  
【@以案普法 】 1、男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男子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两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两罪的最高刑期都是死刑,但由于两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
 
【@以案普法 】
 
1、男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男子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两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两罪的最高刑期都是死刑,但由于两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所以法院量刑时还会有所区分。
 
对于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就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所以主观恶性较大;而反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所以主观恶性较小。
 
在日常实践中,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也不能完全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毕竟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所以在判断男子构成何罪时,需要从以下几点予以综合考虑:(1)作案工具的危险性系数;(2)打击的部位;(3)案发的起因、事发前的关系(有无积怨):(4)有无救助行为、行为是否有节制。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与女子之前并无积怨,仅仅是因为追求女子被拒,就手持足以致命的刀具,连续多次捅刺女子的要害部位,在事后更是没有任何的救助行为,这足以说明男子主观上是想剥夺女子的生命,故个人认为,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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