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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流产无法再育获赔3万7,赔偿标准引发网友热议

发布时间:2023-05-16 16:53 来源: 点击: 0000 次 字体:   |    |  
2022年2月15日深夜11点左右,南京的张女士在马路边正常行走,李某驾驶小汽车一下子撞了上去。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张女士全身多处骨折,而此时43岁的张女士已经怀孕8周,最不希望发生的事还是发生了,6天后张女士做b超检查

2022年2月15日深夜11点左右,南京的张女士在马路边正常行走,李某驾驶小汽车一下子撞了上去。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张女士全身多处骨折,而此时43岁的张女士已经怀孕8周,最不希望发生的事还是发生了,6天后张女士做b超检查显示胚胎停止发育5天,无奈之下她进行了药物流产,并告知以后不能再育了。  

43岁怀孕本来就不容易,被撞流产后还不能再育了,可想而知对张女士是多大的打击,张女士将肇事者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3.7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首先,这起事件体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驾车者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尊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行驶权,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同时,行人也应该注意交通安全,保持道路交通的秩序。这起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其次,此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讨论。在这起事故中,张女士因为交通事故不得不进行药流,导致以后无法怀孕,给她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然而,对于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最后,此事件也呼吁我们要更加注重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还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于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南京43岁的张女士的这起交通事故,为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我们应该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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